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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发布肉及肉成品案例(2
发布者:J9集团(china)官网浏览次数:发布时间:2026-08-31 15:41

  本年来,全市市场监管部分持续开展肉及肉成品专项整治步履,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例。现将4起案例发布如下:日照某家食物无限公司出产的烧鸡,未正在外包拆标注养分成分表及质量品级,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。当事人存正在出产标签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烧鸡的行为,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、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,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。法律人员对岚山区某个季度红暖锅店进行查抄发觉,当事人点餐单上显示的“鲜牛肉丸”,现实是用“牛肉丸原浆”制做的速冻生制肉糜类成品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》第九条之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反不合理合作法》第二十五条之,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惩罚。五莲县某记驴肉火烧店加工的“驴肉火烧”产物,经查验检出马源成分,未检出驴源成分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。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,经查验检出超范畴利用食物添加剂“红”。利用了已跨越保质期的食物添加剂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点办理条例》第八条第二款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、第四项之。根据《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点办理条例》第四十之,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做出跨越保质期的食物添加剂、违法所得并惩罚款的行政惩罚。